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,本院决定对黄某暖、林某现、阮某俊、阮某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公开听证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时间
2022年3月6日(星期一)下午15:00
二、听证地点
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,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。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。
(二) 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、出示身份证件,并提前十分钟进场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592-3577128
联系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
特此公告